2025年01月10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当事人打零工时受伤

衡水冀州法院析法释理护权益

本报讯 (陈立珍)“赔偿款我已收到,谢谢法庭,谢谢法官!”近日的一天早上,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的电话铃声响起,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王某某向办案法官表达谢意。

原告王某某在微信招工群看到招工信息,里面详细标注了时间、地点、工时、工费。王某某到达指定地点搬运角铁,见施工队现场有一辆拖拉机,自荐驾驶拖拉机进行搬运。运输途中,角铁滑脱将王某某砸伤。施工队工作人员陪同王某某就医治疗,施工队里的张某、丁某分别垫付了部分医药费。

王某某办理出院后,因医药费协商未果,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王某某的家人在律师帮助下,将施工队中的张某、丁某、李某和施工公司分别作为被告,准备材料进行起诉。

开庭前,办案法官对几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施工队三名施工人员称自己是公司的员工,不担责;公司称与施工队是承揽关系,公司不担责。因几方当事人分歧很大,调解无进展。开庭时,几个被告继续找理由推脱。开庭后,为了查明事实,办案法官继续调查质证,做调解工作,还是没效果。

责任如何划分是该案的关键,几个被告提供的证据就是施工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三名施工人员以此证明自己是公司的员工,公司以此证明与施工人员是承揽关系。在业务研讨会上,办案法官与法院其他法官就该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最终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确定三名施工队人员与原告成立劳务关系,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和施工队人员是承揽关系,双方都认可具体施工人员没有相应施工资质,公司承担选任过错责任;原告王某某无证驾驶拖拉机,自身亦有责任。

随后,法庭制作判决书,但在送达判决书前,办案法官决定再做调解。办案法官详细释法明理,介绍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优势,同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调解。最终,三名施工人员当庭兑现了大部分赔偿款,公司承诺三日内支付赔偿款5万元,几方当事人签字领取了调解协议书。

接到原告电话的那一刻,办案法官感觉所有的付出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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