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0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强制执行+释法明理

新乐法院执结一案获双方认可

本报讯 (唐新花 申少鹏)“感谢法官认真负责办我们的案子,把公司损失都给执行回来了,帮了我们大忙,非常感谢!”1月3日,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河北某仓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强某某来到新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面锦旗递到法官手里,激动地表达谢意。当天,同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某也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并幽默地说:“今天我终于可以大大方方地见你了,感谢你促成我们双方达成和解。案子终于结了,我心里也干净了。”

原告河北某仓储公司与被告张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张某某承揽了河北某仓储公司冷库内钢结构焊接工程,于2021年7月在冷库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引发火灾事故,将冷库烧毁。双方协商多次无果,河北某仓储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张某某赔偿河北某仓储公司火灾经济损失14.7万元。张某某逾期未履行,河北某仓储公司向新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多次联系。张某某均以申请执行人河北某仓储公司未给付其劳动报酬等为由推诿,经法院传唤也未到法院。

2024年11月7日,河北某仓储公司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张某某正在新乐市某工地施工。执行干警闻讯前往,赶到现场,未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2024年11月14日,河北某仓储公司称又在工地发现张某某,执行干警赶到后再次查找无果。

鉴于张某某逃避执行的行为,新乐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同时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发动社会力量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张某某与法院联系,称其愿意赔偿对方损失,但希望扣减其应得的劳动报酬等。

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双方就给付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没有气馁,而是再次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释法明理,敦促其履行,同时多次与河北某仓储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2024年12月30日,张某某按照和解协议,一次性将全部案款付给河北某仓储公司,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新乐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重拳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续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不断提升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让执行工作既有力量又有温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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