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4日
第03版:法案

为他人谋取职务职级升迁收受财物10余万元

一国家工作人员犯受贿罪被处刑罚

本报讯 (于海宁 刘黎明 杨静茹)“我真心悔过,羞愧万分,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同事、家人、朋友,我认罪认罚。”日前,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告人李某在法庭上表达了深深悔意。

2020年至2023年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单位人事管理负责人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职级升迁,收受高某等20余人所送财物共计10余万元,且全部用于个人支出。

受当前反腐力度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威慑,2024年8月,李某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收受贿赂问题。同年10月,经检察机关决定,李某被执行逮捕。之后,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孟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2月6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提交了李某的供述、证人的证言笔录、微信支付交易明细、银行业务凭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孟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李某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到案后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该案的事实和情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最终以李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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