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5日
第03版:法案

10名大货车车主套用小客车ETC ,偷逃高速通行费31万余元,最终和中间人一起获刑——

耍“小聪明”代价大

□ 高晓晨

“嘿,哥们儿,办个ETC吧,大货车安装个小客车的ETC,可省不少高速费呢!”

“咦?有这好事儿,办个试试!”

以上对话出现在一些大型货车车主微信交流群中。为了节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开支,一些大货车车主铤而走险,通过陶某某购买虚假车牌的小型客车ETC,安装在自己的大货车上,以“货标客”的方式,开启了高速公路通行费“薅羊毛”模式。

事情发生在北京至河北的高速路段。因北京高速公路入口通行不再称重计费,实行按车轴数标准计费,10名货车车主抓住这一特点,用物品遮挡大货车ETC信号,使用提前办好的小型车ETC,以夜间从北京高速公路入口上高速,凌晨在河北高速公路出口下高速的方式来逃避监管,偷逃差额。

2023年11月,河北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石黄分公司沧州管理二所稽核三中队工作人员发现10辆大货车通行异常,对涉事大货车行驶轨迹和上下高速公路口时间点进行详细比对后,发现大货车应付的高速通行费与实际缴纳的费用有明显差额,有偷逃高速费的嫌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沧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将10名货车车主抓获,并于2024年4月移送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沧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22年至2024年期间,经陶某某介绍办理虚假车牌的小型车ETC的10名货车车主,在北京至河北高速路段逃费共计3438次,涉案车辆69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达31万余元。到案后,10名货车车主对多次使用小型车ETC偷逃高速通行费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退还赃款、补缴高速费。

沧县检察院对陶某某和梁某某、衡某某等10名货车车主依法提起公诉后,2024年12月27日,当地法院经审理,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衡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大货车套用小客车ETC偷逃高速费,这种“薅羊毛”的行为看似“高明”,实则掩耳盗铃,自欺欺人。随着高速公路网络设施的不断完善和通行数据的全面覆盖,偷逃高速通行费的违法行为将无处遁形。广大司机应自觉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依法通行,切勿通过不正当手段偷逃通行费,否则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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