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胡思原)近日,涞水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赔偿款的即时履行让受伤老人得解燃眉之急的同时,维护了企业的行业口碑,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2024年4月,某水泥制品公司的混凝土泵车在一小区施工作业过程中,前臂突然脱落,将在该工地临时务工的薛某砸伤,导致薛某全身多处骨折,住院治疗两月有余。事故发生后,某水泥制品公司及时垫付了医疗费,但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薛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水泥制品公司及雇主郑某承担赔偿责任。
为有效化解纠纷,在征得三方同意后,涞水法院立案庭将该案移送至诉前调解中心,由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杨秋芬主持调解。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特邀调解员认真审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对事故经过、伤害程度及赔偿要求等进行了全面梳理。
经过多次与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特邀调解员发现三方主要争议焦点是薛某的伤残等级和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如何确定。这些数据对专业鉴定有较大依赖性,但鉴定就意味着需要支付鉴定费用并有较长等待时间。为了帮助三方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减少诉累,特邀调解员与近期办理过类似民事案件法官多次沟通,充分借鉴类案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整理出案件中受害方具体伤情、住院时间、伤残等级、赔偿金额等关键信息。
掌握详细情况后,特邀调解员与双方代理律师进行面对面调解,通过横向对比、共同计算的方式,引导双方理性表达意见,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一步步弥合双方对赔偿金额的争议差距。经过反复沟通,在综合权衡薛某实际年龄、受伤及恢复情况、赔偿款履行时间等因素后,三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某水泥制品公司一次性赔偿薛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雇主郑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协议签订后,特邀调解员及时跟进履行情况。近日,特邀调解员及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陪同某水泥制品公司代理人一同前往薛某家中,将18万元赔偿款交到了薛某手中。薛某捧着到手的赔偿款,向特邀调解员连连道谢,某水泥制品公司代理人也对特邀调解员认真负责的精神表示了赞扬与肯定。
该案的成功调解,只是涞水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涞水法院持续推进“如我在诉”理念,加强调解工作、完善调解机制、优化调解流程,不断提升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调解能力,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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