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冉庄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种植户与某食品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纠纷化解在诉前。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困难,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履行合同的后果。同时,法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经过多轮沟通和协商,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了心中的芥蒂,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食品公司同意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货款,并承诺在未来合作中加强沟通、按时结算。 李梅 薛少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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