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董文彬)日前,武邑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当事人主动履行部分给付义务。
2024年7月,赵某被张某雇佣在建筑工地干活。工期结束后,张某仅向其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3万元工资未及时结清。张某向赵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履行期限,但到期后仍未结清工资。赵某向张某索要未果,诉至武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了解案情,认为该案案情清楚,涉案金额不大,进行调解及时履行效果最佳。对此,法官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询问未能及时给付的具体原因。被告辩称原告在干活过程中给其造成损失,故未结清工资,至于造成何种损失却一直说不清楚。法官意识到被告可能存在拖延支付工资的故意,遂从法律层面释法,从人情方面讲理,最终被告表示,由于发包方未能及时结清工程款,导致其目前资金周转不开,未能给原告结清工资。针对这一情况,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寻求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根据他们各自实际情况提出还款建议:被告先给付原告部分工资,剩余款项于春节前付清。原告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
1月2日,被告向原告给付70%的工资,并承诺剩余30%款项于春节前付清。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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