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以安全、合规、合理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平山县新增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序
号
设备
类型
地点抓拍违法行为1卡口 设备338国道434km+413m(小觉三环厂门口)西向东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2文昌苑小区底商北侧(翔辰电脑)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3闯红灯设备正义路与健康街交叉口西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4温塘路与白鹿大道交叉口东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5338国道与241省道交叉口北6338国道与241省道交叉口东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7338国道与241省道交叉口西8338国道与241省道交叉口南
以上8处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于2025年1月27日正式启用,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以上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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