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23日
第05版:法治河北周刊

物业业主闹矛盾 人民调解息纷争

□ 朱亚华

近日,唐县某小区两位业主找到唐县“帮大哥”心连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称,他们与物业公司因为楼房顶层使用问题产生争议,希望能帮忙调解。

“我们购房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楼房顶层可以搭建简易房使用,因此我们购买了该处住宅。在我们施工时物业工作人员到了现场指导,我们也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了施工、上料等工作。但是在建设途中,其他物业工作人员以‘违章建筑’不符合城市小区建设标准,会造成安全隐患为由制止了我们的施工。我们两家业主就停止了施工。后来,物业又要求拆除已建部分,如果现在拆除已建部分,产生的建设费用怎么办,损失由谁来承担。”业主向调解员讲明了当时的情况,两家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意见很大,认为在购房时承诺和实际运作不一致,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与物业公司发生了矛盾。

接到当事人的诉求后,调委会安排调解员开展调解。“帮大哥”找到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了解情况,对方表示,楼顶搞建筑,不符合楼房安全和整体形象,这样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并会向相关部门反映。调委会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分析了此矛盾焦点:一是在施工建设中是否可以由物业承诺业主在楼顶搞建筑;二是在楼顶搞建筑是否符合城建要求;三是若“违章建筑”拆除,物业和业主双方施工费用各承担多少。

紧紧围绕这三条焦点,“帮大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委会对双方提出的依据,明确首先在楼顶搞建筑未得到审批是不合法的。业主在施工建设前与物业工作人员沟通获得允许才开始施工,物业知道此事并到过施工现场,一开始没有制止,施工到一半时物业才制止,给业主造成了实际损失。为了物业和业主更加和谐,消除矛盾,经调委会反复协商最后促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楼房顶层建筑拆除,相关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70%,业主承担30%,一场物业和业主楼顶建筑纠纷妥善进行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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