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胡学媛)涉枪支弹药无小事,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日前,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枪支爱好者私自改装射钉枪、射钉弹的案件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对该起案件的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刘某是枪支“发烧友”,酷爱枪支弹药,偶然间通过短视频平台浏览到枪支改造类的视频,便想自制枪支玩玩。2022年至2024年,刘某陆续网购了射钉枪、射钉弹等物品,制造出一把枪支。有了枪支就得有子弹,刘某又动手改装了216颗射钉弹,其中圆头子弹166颗、尖头子弹50颗,剩下103颗射钉弹未改装。
2024年3月1日,公安机关通过线索核查,发现刘某购买枪支配件,并在刘某租赁的商铺内搜出了其改装的枪支和弹药。经鉴定,刘某非法制造的射钉枪改装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圆头子弹166颗、尖头子弹50颗均为非制式枪弹。
刘某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弹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经满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枪支属于高危物品,具有极大的伤害能力,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我国枪支管理法有严格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
近年来,因私自网购配件组装枪支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不时发生,在此提醒大家要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枪支管理规定,切勿心存侥幸,触犯法律。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