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4日
第03版:法案

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的减肥药 一男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 范宏锴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以“瘦”为美的主流趋势下,有些消费者会通过吃减肥药来达到瘦身的目的。但是,网上减肥药千千万,如果服用的不是正规的减肥药,不仅达不到瘦身效果,还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日前,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一起电商平台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成分的减肥药案,犯罪嫌疑人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2022年5月,犯罪嫌疑人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花费8000余元从一上线人员手中分别购买了150个盒装的“某牌曲俪胶囊”和50袋同品牌产品。2022年7月,徐某明知该品牌“减肥药”是“三无”产品,且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仍通过某网站平台注册店铺加价售卖此减肥药。

2022年8月5日,受害人洪某在网上看到徐某经营的网店售卖“加强版控制食欲管嘴减脂减肥胶囊”,就下单购买了一包试用装,然而洪某吃了一粒之后就出现心跳加快、恶心、口干等症状。同年8月10日,洪某到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报警,称怀疑购买的减肥药里有非法添加物质。经北京微量化学研究所检测,涉案减肥药检测出国家禁止添加的西药呋塞米和西布曲明成分。

海港分局迅速展开调查,确认犯罪嫌疑人徐某为店铺实际经营人。后经民警多方做工作,2024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到海港分局投案自首,同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当年3月19日,海港分局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提请批准逮捕。3月27日,海港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无逮捕必要,对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海港分局依法对徐某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25年1月9日,海港分局将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海港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减肥产品不可随意销售,需取得相应的销售资质。随意销售减肥产品可能涉嫌销售假药罪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犯罪,将面临法律制裁。经营者要严格履行合法生产、经营责任,对所销售产品的来源严格把关,确保从正规、合法的途径进货,审慎查验供应商的资质、购进产品的质量合格证等相关文件。

消费者要小心某些“神奇瘦身药”、“减肥神药”,理性选择减肥产品,不要盲目相信一些夸大宣传的减肥药功效。购买减肥产品时,要选择正规医院、药店等场所,并仔细查看产品的成分、使用方法、禁忌等信息,避免从网络上没有资质的店铺或者个人等非正规渠道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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