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新征 刘彬)2月11日,定兴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强制冻结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张某偿还货款8800元,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原告罗某与被告张某本是合作伙伴,双方约定由罗某向张某提供投影机器,货到付款。2024年8月10日,张某从罗某处采购了一台价值16200 元的投影机器,在给付罗某7400元后,剩余的8800元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拖不给。罗某经多次催要未果后,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张某仍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张某家住外地,经多次查找未能联系到本人。对此,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张某的支付宝、微信账户等。账户被冻结后,给张某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其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要求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法院解封其微信账户。随后,张某将案款汇入法院执行专款账户,履行了义务。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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