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杨虹云)农用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坚实保障,维系着民生福祉。非法占用农用地,不仅会威胁到粮食安全,也会给生态环境资源造成损失。近日,三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刑罚。
2013年,王某在未经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在其承包的耕地和林地上擅自建设厂房及硬化地面。经鉴定,王某的建设行为对涉案地块内部分区域耕地和林地的种植条件造成了严重毁坏,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的耕地面积为13.29亩、林地面积为1.04亩。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大量毁坏,数量较大,遂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其提起公诉。
三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因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且其已对破坏的耕地和林地进行恢复,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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