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梁燕 董苒)2月6日,阳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2024年10月29日,王某驾驶摩托车与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使小型轿车在躲避时造成余某家的房屋损坏。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程某负次要责任。因王某和程某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该案陷入僵局,家中墙上的裂缝也成了余某的心结。2024年12月10日,余某来到阳原法院,希望能够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赔偿。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与王某和程某取得联系,希望三方当事人能够接受调解,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律角度分别解答当事人的疑惑,明确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责任比例。
经过法官多轮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对王某的人身损失部分进行赔偿,王某放弃自己的车辆损失。待程某车辆维修后,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王某赔偿其车辆损失,余某的墙体损失由程某承担2000元、王某承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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