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琛
家产本是家庭成员共同创造维持家庭生活的必需品,但也可能引发亲人之间的矛盾。涞水县人民法院义安法庭前不久受理两起案件,原告为同一个人,就几处房产问题起诉了父母,请求对父母名下的房屋进行分割。最终,承办法官积极借助“银发力量”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和解并撤诉,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也成功化解了家人间的矛盾,促进了家庭和谐。
原告张某称,自己一直在偿还登记在父母名下两处房产的贷款,近几年因资金紧张,张某询问父母能否分得一定的房屋租金用来交房贷,但遭到了父母的拒绝,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父母返还房款。
承办法官刘晖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系一家人,此次因房产问题产生矛盾,且是发生在父母与子女间,若直接判决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甚至使积怨加深,亲情蒙尘,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于是多次力促原被告进行调解。
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同涞水法院退休法官王永刚为同村人,立即联系老王,希望他能参与调解。老王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到原、被告家中“背靠背”进行调解,对双方析法明理,从法理与情理上进行宽慰和劝解,最大程度上帮助当事人弥合亲情、消解矛盾。经过他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不再激动,气氛逐渐趋于缓和。刘晖和老王一鼓作气,将双方约到法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双方的骨肉之情入手调和他们之间的关系。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和解,一家人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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