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晶晶 路遥)进一步健全数据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合力加强数据生产、流通、利用和共享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2月19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五部门共同签署了《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指出,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和交流通报机制,联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典型案例等前沿、热点问题研究和交流研讨。培育具有专业背景和实践能力的专业执法队伍,实现技术专家共享。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数据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部门将建立共商、共享、共治、共建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深化业务研究交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信息互通共享,探索研究建立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证据审核认定规则。推进数据知识产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
《备忘录》显示,五部门将探索建立保护制度,共同探索研究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证据审核认定规则,探索数据权益司法案件适用举证责任转移的规则与情形。
五部门将进一步落实数据知识产权制度,共同探索研究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帮助经营主体更有效地利用和保护数据资源,加强区域协同和合作,构建更加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邢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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