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聂晶
基本案情
付某经人介绍在某绿化公司承包的绿化基地从事栽种树木及相应工作,约定工资为每天110元。后来,付某在拖拽苗木过程中不慎受伤,与某绿化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后,将某绿化公司诉至望都县人民法院。
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交由“五老调解室”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先行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退休法官首先现场走访确定争议焦点。退休法官收到案件后,详细查看起诉材料及相关证据,认为案件涉及劳务者权益保护,故实地走访事故发生现场,仔细查看付某栽种树木的工作场地,留意地面平整度、是否有隐藏的障碍物或坑洼等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并与现场其他务工人员进行交流,详细了解与事故成因、责任划定相关的各类细节问题。同时,他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了解到双方主要是对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存在争议。
确定争议焦点后,退休法官考虑到赔偿数额应以付某受害程度为依据,故联系指导法官,提出委托鉴定机构对付某伤情进行伤残等级评定。鉴定机构经鉴定,认定付某构成九级伤残。为更好化解矛盾纠纷,退休法官与指导法官一同为双方当事人解读鉴定结论,说明九级伤残的评定依据及对应伤残等级应该赔偿的项目、计算方式。
为妥善化解该起发生在村里的纠纷,退休法官邀请村委会共同调解。调解过程中,村委会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其在了解邻里关系、熟悉乡土人情等方面的优势,从情感与道德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与安抚。同时,退休法官详细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民法典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规定,让双方清晰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并参考以往类似案例进行讲解剖析,说明不同过错情形下的责任划分及可能的审理结果。在多方联动、情法交融的良好调解氛围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某绿化公司赔偿付某各项损失共计13.5万元,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解纷要旨
该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官指导特邀调解员通过“以鉴促调”“引例调解”等方式实现纠纷实质化解。一方面依托“五老调解室”,发挥退休法官的专业调解技巧和丰富审判经验优势,通过现场走访、倾听双方陈述确定争议焦点;另一方面为确保调解工作有理有据,启动鉴定程序“以鉴促调”,从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多个维度推进调解,并对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深入解读与阐释,做好当事人答疑解惑工作,努力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同时,邀请村委会一同向当事人释法明理,通过讲解类似案例让当事人了解类似情况下法律适用原则与裁判尺度,引导当事人合理预期调解结果,在此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调解方案,使调解结果具备合法性、公正性与权威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大限度保护了劳务者的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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