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永学
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侵权案件虽然涉及不同领域,但都是通过网络实施名誉侵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网络侵权行为,彰显了对企业名誉权的全面平等保护原则,有利于增强企业信心、稳定企业预期。这种司法平等保护原则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更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网络上的涉企侵权乱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扭曲抹黑屡见不鲜。一些“网络黑嘴”断章取义、扭曲夸大事实,甚至凭空捏造,制造话题和热点,搅动舆论场,以达到吸引粉丝、增加流量的目的。这种行为客观上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对营商环境造成冲击和破坏。
网络自媒体作为个性化信息传播载体,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进行评价本无可厚非。但是,这些言论必须基于客观事实和公允立场,既不能观念偏执,“提灯”苛责,也不能唯流量肆意“抹黑”,挑战法律底线。而且,网络言论不仅要合法合规,还必须与国家大政方针并行不悖。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极具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传递的信息非常明确,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应当看到,法律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刚刚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这部法律草案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此次审议进一步体现党中央关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要求,将进一步充实完善法治保障。
理性、健康的舆论场是营商环境的组成部分,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依法依规进行评论,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在法治日益完善的今天,在各地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网络黑嘴”唯流量、罔顾事实,肆意“抹黑”企业、造谣攻击企业家的行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