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高静)“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法院的积极调解,我们不知道还要为这事折腾多久。”日前,李某家属将一面锦旗送到固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感谢法院工作人员为其成功调解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2022年11月23日,李某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并依约向保险公司缴纳了相应的保费。2023年1月9日,李某因病身故,其家属依照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40万元。然而,保险公司认为李某身患基础疾病,非因保险事由“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仅同意赔付10万元。双方协商未果,李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固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案件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李某家属沟通,安抚情绪并深入了解案情。经调查,李某在投保时已患有严重疾病,但其购买的保险产品并未明确排除此类情况的理赔。同时,保险公司表示希望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并同意适当提高理赔金额。基于此,该案被转入先行调解程序,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助理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助理详细分析了案件基本事实、保险合同条款及相关证据,并查阅相关保险法律条款及司法判例,明确了双方的法律责任。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即保险合同条款中“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解释,法官助理多次向双方释法明理,但双方就理赔金额仍存在分歧。为妥善解决矛盾,工作人员邀请了经验丰富的退休老法官协助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认同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李某家属赔付33万元,并于1月17日出具确认文书。近期,保险公司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进行了理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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