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智 王凯丽)本来好好的亲戚关系,因合伙生意一拍两散,着实令人叹息。近日,景县人民法院景州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纠纷案件,不仅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戚关系,赢得了双方的一致好评。
原告齐某与被告赵某合伙开了一个婚纱摄影店。齐某投资了10万元,开店之初效益很好,齐某按30%的比例拿分红。后来由于经营不善,订单变少,婚纱摄影店的效益越来越差,原告想退出合伙经营,被告也同意,但双方在原告退伙费上产生分歧,原告诉至法院。
景州法庭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仔细查看了案件材料,深入分析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原、被告双方是亲戚关系。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判决不利于消除双方的隔阂,最好的解决纠纷办法就是调解。
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分歧较大,互不相让。被告认为原告在面对困难时提出退伙,缺少合作的担当精神、共患难精神,应该少分红甚至不分红,要求将之前的分红款在退伙费中扣除。原告认为,分红是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应该计算到退伙费里。
庭审当天,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人情、法理方面进行细致调解,耐心晓之以理、陈明利弊反复劝解。最终,原、被告打开了心结,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分期给付原告剩余退伙费。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景县法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解开当事人“心结”,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处理案件,化解了矛盾纠纷,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