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韩晓悦 崔亚伟)俗话说“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长寿法庭崔亚伟审判团队与特邀调解员董平香相互配合,先行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4年8月9日,天降大雨,家住顶楼的李某担心楼顶积水,便将楼顶通向楼梯的大门打开,导致雨水流入楼道。该单元7楼未住人也未装修,地面低于楼梯,雨水顺势灌入7楼,造成住在6楼的王某家吊顶被雨水浸泡、房顶开裂、墙皮脱落,屋内设施受损,影响王某正常使用。王某与李某、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李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崔亚伟审判团队收到案件后,综合分析案情,发现该案涉及邻里关系且矛盾较大,解决是否妥当,不仅关系邻里和睦,更关系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审判团队当即联系各方当事人,了解到各方均有调解意愿,便将案件移送特邀调解员董平香,将基本案情及案件争议点“交接”,确定调解方案。
董平香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先行调解,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由于三方各执己见,分歧严重,第一轮工作后,案件调解陷入僵局。面对这一情况,董平香迅速调整策略,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分别与各方单独沟通,耐心劝导。董平香经过两轮调解发现,王某和李某是同村村民,现又是邻居;原告作为业主,要长期接受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原告与物业公司负责人还有远房亲戚关系,于是,确定此纠纷调解方案从“情理”出发。
经与审判团队沟通,法官团队和特邀调解员组织了最关键的第三轮调解,首先由董平香从“情理”入手,从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原则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法官助理从“法理”层面深入剖析案情,向原告方指出其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向二被告方指出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连日调解,充满情理法融合的调解工作圆满落幕,被告方承诺一个月内赔偿原告损失,原告王某表示信任被告方的承诺,当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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