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小雪
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2010年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可王某某、陈某某为了利益铤而走险,非法售卖加有西布曲明的减肥咖啡。近日,经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王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年四个月,并分处罚金。
2024年3月,张女士看到朋友圈有人发布一种减肥咖啡效果显著,便联系发朋友圈的王某某购买此款咖啡,喝完后觉得头晕、恶心。她怀疑咖啡对身体有害,便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将王某某抓获,并聘请专业机构对张女士购买的减肥咖啡进行取样、检测,发现其中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据王某某供述,2023年2月,她从一个微信名叫“vnin”的人处购买了此款咖啡,喝完后虽有效果,但伴有口干、心慌、恶心等不良反应。其明知减肥咖啡有问题,却仍从“vnin”处批发购买这款咖啡,在自己经营的服装店内销售,并通过朋友圈大力宣传、非法售卖,获利4000余元。
根据王某某供述,公安机关锁定“vnin”为陈某某,并将其抓获。2024年4月,此案被移送至武安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审查了案卷,并提审当事人。
在检察官多次提审中,陈某某的情绪都比较激动,反复声称自己不是“vnin”,也没有卖过这种减肥咖啡。案卷中王某某供述购买这款咖啡的钱付给了不同的人,邮寄的咖啡物流信息也不是陈某某的真实姓名和地址。难道其中真的另有隐情?但该案中王某某供述词逻辑清晰,在案证据互相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那么,究竟是谁在说谎?办案检察官产生了疑问。
为确定“vnin”到底是不是陈某某,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根据在案转账记录、物流信息、证人证言,确认陈某某有借用收款码收款的情况;根据寄货人外貌特征、邮寄物品特征,可以确认邮寄减肥咖啡的人就是陈某某。办案检察官一方面绘制了详细的销售图、进销图、金额图,逐一和其他证据进行关联,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强化证据,向某平台公司调取相关证据,证实微信号“vnin”与王某某在交易过程中绑定的身份信息即为陈某某。
经查,陈某某曾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缓刑,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此外,办案检察官将陈某某、王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移送至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并就该案的事实和证据积极与公益诉讼部门沟通。
2024年7月,武安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陈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为防止社会利益持续受损,该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同年10月对陈某某、王某某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当地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撤销陈某某以前判决的缓刑部分,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令二人承担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4.18万元。
检察官提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消费者购买减肥产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产品成分、使用方法和批准文号,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信夸大宣传的广告。
减肥产品不可随意销售,需要取得相应的销售资质。随意销售减肥产品可能涉嫌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犯罪。消费者如果发现有人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药品,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