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郝少杰 赵晓静)日前,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法官经悉心调解,促使由一起承包建筑工程引发的三起案件一并调解结案,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
赵某常年组织一些村民在乡村承揽农村建房的小工程。2024年6月,赵某带领17个村民为同乡村民曹某建新房,双方口头约定:建筑材料由曹某自备,工人工资每人每天160元,租赁的建筑机械设备费用另算。浇筑房顶成型后,房顶内出现大量缝隙和空洞,有的缝隙甚至露出了内部钢筋。曹某认为是赵某施工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因而拒绝支付工人工资和设备租赁费;赵某则认为施工没有问题,是曹某提供的混凝土因时间过长板结,造成房顶出现缝隙和空洞。
因双方争执不下,赵某等17人诉至信都法院,要求曹某支付工人工资。之后,赵某又起诉曹某要求其支付设备租赁费。对此,曹某反诉赵某,要求赔偿其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形成一事三纠纷。
信都法院路罗法庭办案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仔细查阅了相关卷宗,考虑到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且当事人各方争议较大,若不能在诉前阶段化解,开庭审理势必再度激化矛盾。因此,办案法官决定采取现场调解的方式,组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建房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在耐心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意见后,办案法官与他们分别进行了面对面调解,侧重梳理各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寻找他们利益的平衡点。
经过反复协调沟通,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在扣减部分损失后,曹某当场支付了赵某等17人的工资及曹某的租赁费,三案最终以撤诉结案。
此外,针对当事人建房时只注重口头约定而无书面合同的情况,办案法官又对他们进行了普法宣传,提醒赵某作为承揽工程的包工头,带领村民外出干活要有风险意识,在以后承揽工程时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施工范围、施工方式、责任划分等;还要有安全意识,为工人购买必要的意外伤害保险,防范事故发生时加重自身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