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梦薇)“感谢检察院,感谢轻罪治理办公室对我作出不起诉处理,让我能知错改错、不再犯错。”近日,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王某某真诚地向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表达着谢意。
王某某非法狩猎案是乐亭县检察院于今年1月11日受理的一起轻罪案件。在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自家院内架设粘网,以防止鸟吃鸡食。截至被当地派出所查获,王某某未捕获到野生鸟。
该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乐亭县检察院后,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就拟对王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听取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的意见,并对王某某进行深刻的普法宣传,以让轻罪人员免受刑事处罚,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王某某在听证会上表示:“村里宣传过不让捕鸟,我触犯了法律,我认罪认罚。”
乐亭县检察院轻罪治理办公室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主观恶性较小,且该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审查期间,王某某所在村镇为其出具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乐亭县检察院决定“简案快办”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悉,在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的数据统计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占比从1999年的不到55%上升至2023年的85%以上。乐亭县检察院针对犯罪结构呈现轻罪化的趋势,于2024年12月成立“乐检枫景”轻罪治理办公室。轻罪治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从“治罪”向“治理”的转变,截至目前共办理包括王某某非法狩猎案在内的85件轻罪案件,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