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5年03月05日
第07版:平安·经验

执行法官明察秋毫巧“破”躲债案

本报讯 (李霞)面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金蝉脱壳”之计,执行法官如何破局?近日,秦皇岛经开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敏锐洞察和精准法律适用,在一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中,以撤销权之诉为突破口,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法官的司法智慧与为民担当。

2023年2月的一天,樊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行人葛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樊某死亡、葛某受伤的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樊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葛某承担次要责任。案件经两审终审,最终判决葛某赔偿樊某继承人28万元。判决生效后,葛某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葛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法官并未就此止步,而是展开线下深度调查,经走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现,葛某在2024年9月将名下唯一房产以“买卖”形式进行了过户,而该起案件诉讼的时间是2024年8月,也就是说,葛某是在诉讼开始一个月时间里“卖”了房。而更加蹊跷的是,房屋的买受人也姓葛,这不免令法官生疑,这个买受人与被执行人是什么关系?他们之间的买卖行为是不是为了逃避执行?带着疑问,执行法官一行开始了耐心细致的调查。

执行法官先是来到了被执行人葛某母亲家中。经询问得知,买受人葛某涛正是被执行人葛某的亲哥哥。

随后,执行法官又到不动产交易中心调取了房屋买卖合同及交易记录。调查显示,该套房屋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买卖双方又是亲兄弟,由此可以推断,葛某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

掌握相关事实后,执行法官传唤了被执行人葛某。面对法官的询问,葛某闪烁其词,这一反常举动引起法官高度警觉。

“该行为已涉嫌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向申请人释明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指导其对葛某卖房行为提起撤销权之诉。

几天后,樊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了撤销权之诉。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原本态度强硬的葛某意识到逃避无望,主动联系法院请求调解。执行法官抓住时机,组织双方开展“背对背”调解,既向葛某阐明拒不执行将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刑事追责的严重后果,又引导申请人理解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经过三轮调解,申请人同意将赔偿金额降至25万元。在法官的主持下,葛某当庭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全额履行,这起历时两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几天后的经开区法院诉讼大厅里,申请人将一面锦旗交到了法官手中,对法官智慧执行、执法为民的行为表示肯定。

“执行工作不能就案办案,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多种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表示,本案通过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与执行程序的有机衔接,既震慑了失信行为,又实现了胜诉权益,彰显了“强制执行”“善意文明”并重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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