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5年03月12日
第01版:一版

以“三个不得”为民营经济发展筑牢“防护墙”

□ 古孟冬

今年全国两会上,“民营经济促进法”成为代表委员频频提及的热词。此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营经济组织收取费用,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不得向民营经济组织摊派财物。这一条款的提出,直击民营经济组织的痛点,从法律层面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护墙”。

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民营经济在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统计数据来看,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对民营经济组织乱收费、乱罚款、随意摊派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去年8月,山东某县一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查处一家企业时说:“扶持一个企业我没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这虽然是个别工作人员的“雷言雷语”,却也反映了个别地方把民营经济组织当成“猎物”、随意施加“三乱”的现实。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侵蚀了民营经济组织和经营者的发展信心,更是对法治的破坏,对一方营商环境的污染,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支持民营企业就是支持经济发展,关心民营企业就是关心发展的未来。近两年来,国家频频出台政策举措治理“三乱”,从去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规范,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再到今年2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都是对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违法违规行为的亮剑,释放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强烈信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让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稳定发展,在广阔舞台上大显身手,就得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通过立法把相关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法治层面管住不安分的权力之手,斩断恣意执法的根。此次草案二审稿新增“三个不得”的规定,明确收费行为不能越法、罚款要严格依法且不能以任何名义摊派财物,犹如三把利刃,砍向了对民营经济组织施加“三乱”的”黑手“,为民营经济组织卸下沉重负担,让民营经济组织和经营者对未来有更加合理、稳定、安全的预期,使其能雄心谋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定心丸”。在此,我们期待民营经济促进法能够尽快审议出台并有效实施,让“三个不得“的法律规定真正落地生根,为民营经济组织发展撑起一片广阔的蓝天,让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绽放更加绚烂的光彩,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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