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许志军、裕华区裕丰路16号凤凰城梧桐苑32号A座与32号B座之间的101号商业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冀(2016)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12500号的抵押权人、承租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梁庆峰、许志军、河北北洲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许志军名下位于裕华区裕丰路16号凤凰城梧桐苑32号A座与32号B座之间的101号不动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冀0102执45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许志军名下位于裕华区裕丰路16号凤凰城梧桐苑32号A座与32号B座之间的101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冀(2016)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12500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电话:0311-66758121】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15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法官马明,电话0311-66758088。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908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邯郸市丛台区顾家定制家居经销处:
本会受理申请人郭志广与你单位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何春雷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邯仲案字第0403号案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室、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公告
邢台市唐潮壹品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海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邢信劳人仲案[2025]第61号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案件分别定于2025年4月29 日9:00在邢台市信都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庭(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 343 号北邻,联系电话0319-3215396)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邢台市信都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王晓飞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24283,特此声明。
郭志国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38493,声明作废。
杨庆贺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46992,特此声明。
王庆广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90164,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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