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哲 张新烨)3月4日,灵寿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4年4月,李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与骑自行车的付某发生碰撞,致付某腰部、腿部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付某无责。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且之后李某拒绝沟通赔付事宜。无奈之下,付某起诉至灵寿法院,要求李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5.6万元。
城关法庭受理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仅就赔偿数额部分有争议。为打破僵局,法官主动与李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前期付某与李某协商赔偿问题时发生言语冲突,致使李某产生抵触情绪。法官详细向李某阐明因过错引发交通事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耐心安抚李某情绪,积极引导其配合保险赔付。李某在法官劝导下态度逐渐缓和,法官随即组织李某、付某及保险公司面对面重新协商赔偿金额。
最终,李某、付某和保险公司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次日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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