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许志军、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89号卓达书香园一区27-4-10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石房权证裕字第530027766号的抵押权人、承租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梁庆峰、许志军、河北北洲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许志军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89号卓达书香园一区27-4-103号不动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冀0102执45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许志军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89号卓达书香园一区27-4-103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石房权证裕字第530027766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电话:0311-66758121】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15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法官马明,电话0311-66758088。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 908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4日上午10时至2025年4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高柱小区95-1-202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335043687)。建筑面积为54.7平方米。起拍价:43760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彭法官,电话0311-6675816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杜宗浩、李锦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州市支行诉你(2024)冀0183民初365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冀0183民初36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郭慧铮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75946,特此声明。
李涛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92074,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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