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025年03月18日
第03版:法案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于2022年11月14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特此发布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上述债权资产转让事宜,并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公告清单

单位:元

序号债务企业本金余额利息金额(截至2022年7月20日)本息合计担保人名称担保方式1河北中通陶瓷有限公司19,994,532.90 14,151,695.72 34,146,228.62 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毅成保证2河北正祥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887,089.25 9,529,547.55 29,416,636.80 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何立涛、刘津津、何云辉保证3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19,943,985.72 2,417,030.48 22,361,016.20 廊坊天利休闲制品有限公司、廊坊博发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陈跟生与李双萍、杨志雄与许艳春、杨志伟与田俊玲保证4张家口市宏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7,690,115.57 3,171,166.87 30,861,282.44 张家口市宏昊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宏昊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宏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志国与武学琴、赵志成与刘秀萍、孙富强与李桂亭保证5河北重盛食品有限公司(原名为:河北千隆食品有限公司)26,848,029.24 12,960,276.84 39,808,306.08 王培松、吴俊梅保证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2022年7月20日的利息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原债权人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法院相关生效文书计算,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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