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5年03月21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张家口桥东检察院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告知机制

向被不起诉人释明“不刑不等于不罚”

本报讯 (梁燕 海啸)3月10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被不起诉人吴某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该院制定的首份《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并对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从源头防范行政争议发生。

2024年8月,吴某经介绍,收购了一辆被盗电动车,其明知该电动车系盗窃所得,仍为贪图便宜,以800元的价格收购。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460元。案发后,该电动车已退还给被害人。同年9月,该案移送桥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检察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吴某的行为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通报行政检察部门。

桥东区检察院在此前办理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发现,部分被不起诉人在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时提出疑问:“明明检察机关已经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了,为什么行政机关还要对我进行行政处罚?”甚至有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存在发生行政争议的风险。

为解决上述问题,增强被不起诉人对行政处罚的接受度、认可度,桥东区检察院探索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告知机制,制定了统一规范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在对被不起诉人宣告不起诉决定时,检察干警同步告知检察机关将对其行为可处罚的法定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签署《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并对其释法明理,促使其全面正确认知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积极纠正被不起诉人“不刑即不罚”的错误认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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