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云霞)一男子明知资金来源非法,仍不想放弃优厚报酬,配合诈骗分子转移违法所得。近日,由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县人民法院作出宣判,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7月30日,涉县公安局接到被害人报案,称其在网上被诈骗30余万元。办案民警经过研判,现被害人被骗资金流向某奢侈品店,用于购买名贵手表。随后通过细致侦查,办案民警快速锁定并抓获到店取表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到案后,刘某辩称自己是在某软件上找到一个兼职,对方雇佣他去取名贵手表,其并不认识对方,也不知道手表是用赃款买的。
涉县公安局向涉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的辩解不能自圆其说,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供出上线,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原来,刘某生活拮据,没有能力偿还网贷和车贷。一次偶然的机会,其朋友王某(另案处理)称有一份“轻松又高薪”的兼职工作可以介绍给他。王某告诉他,只需要当“司机”,帮忙运送一些高档手表到指定地点,除了包吃、包住、包路费,还能收到每天500元的高额报酬。刘某认为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心动不已。
2024年7月,王某为刘某购买了到杭州、南京等地的飞机票、高铁票,指使刘某到指定的奢侈品店等待,只要资金到账,就赶紧将名贵手表取走。次日凌晨2至3时,再将手表交给指定的陌生人。其间,刘某意识到不对劲,开始怀疑资金来源,但由于不想放弃高薪,又想着自己只是按照指令运送手表,应该不犯法,就继续按照对方要求完成任务,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刘某涉及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80余万元,获利5000余元。
最终,涉县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