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梁燕 赵宁)3月20日,一借款纠纷案件当事人王某某将一面锦旗送到阳原县人民法院,以感谢该院执行法官为其讨回1.5万元执行款。
王某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阳原法院经审理后,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判决,王某偿还王某某借款本金1.5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阳原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申报财产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王某拒不配合执行,销声匿迹。之后,阳原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并于2024年8月26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不了解终结本次执行的含义,在执行法官耐心解释后仍不认可,进行投诉。为使案件矛盾得以实质性化解,执行法官主动向王某某讲解执行的全过程及各种执行措施,使得王某某认识到自己与法院互相配合、及时沟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之后,王某某和承办法官相互配合、不懈努力,最终找到了王某的踪迹。
执行法官针对双方系亲戚关系,一方面向被执行人王某释法明理,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并从法、理、情多方面对王某进行劝导,唤醒其对亲情的珍视;另一方面做王某某思想工作,劝其后退一步,以便修复双方亲情裂痕。最终,王某主动履行全部案款,该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