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藁消火认字〔2025〕第0003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5年01月06日08时20分许,藁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京港澳高速郑州方向271公里处1车牌号为冀A0U21挂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发生火灾。火灾烧毁挂车、挂车内货物等物品,现场过火面积约53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5年01月06日08时12分许,起火部位为冀A0U21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驾驶员侧后部,起火点为后部车轮上方边梁附近,起火原因可以排除机械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货物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3份、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监控视频7段、现场照片38张、现场平面图1张、现场方位图1张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石家庄市藁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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