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孟艳青)酒驾没有“情有可原”,任何借口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总有一些驾驶人以“特殊原因”自我开脱,实则是对生命健康的漠视。3月14日,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临漳县大队夜查时,成功查获一名二次酒驾男子。
当天21时56分,该大队执勤民警在柳园镇设卡夜查时,发现一辆轿车突然减速停靠路边。民警迅速上前盘查,刚靠近便闻到车内的浓烈酒气。面对“是否饮酒”的询问,驾驶人郭某矢口否认,但被要求出示驾驶证时竟慌乱答道:“有酒!”这一反常回应引起民警警觉。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确认为饮酒驾驶。然而,郭某仍试图辩解:“孩子感冒了,我急着买药才开车!”民警严厉反问:“你妻子有驾驶证为什么不让她开?喝了酒能开车吗?”见郭某沉默不语,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郭某竟是酒驾“老熟人”,其在2017年便因酒驾被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对其处以10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