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队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决定书公告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晋州市公安局或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身份证号 违法
时间
行政处罚
决定书编号
裁决
时间
罚款
数额
刘东1301831989❋❋❋❋07122023年5月31日13018326002992542025年3月19日1000元
晋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