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玖玲)近日,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伪造借条的行为,严重妨碍司法公正,依法对伪造证据的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虚假诉讼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原告王某主张被告黄某向其借款5900元,在诉讼中提交了3张借条。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借条存在多处疑点,经法官严格审查及释法明理,原告最终承认了其伪造借条的事实。
法院认为,王某伪造借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其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案涉标的额等因素,法院对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决定。经教育,王某认识到错误,写下悔过书,并自觉交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
诚信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任何企图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方式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诉讼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