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乔凡)“我确实知道错了,不应该伸手去抢别人的财物。”被告人王某某在庭审现场哭诉道。日前,由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抢夺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某因手头紧张,专门以独行的女性或正在接打电话的女子为目标,驾驶二轮摩托车趁被害人不注意,伸手抢夺被害人手机后迅速逃离现场,之后再编造理由将抢来的手机卖给手机店,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2024年9月1日至9月14日,王某某共计抢夺成功三次、失败一次。2024年9月25日,王某某故伎重施进行第五次抢夺,驾驶摩托车抢夺被害人马某某手机后迅速逃离回家。被害人马某某随即报案,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找到王某某家中,发现其驾驶的摩托车并当场找到被害人马某某的手机。至此,发生在清苑区和高阳县的多起飞车抢夺案成功告破。
2024年12月,清苑警方以王某某涉嫌抢夺罪移送清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王某某家属积极向案件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赔礼道歉,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2024年12月27日,清苑检察院以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抢夺罪,向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清苑法院经审理,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财物,切勿以身试法,那些所谓的捷径,终会变成绊倒自己的陷阱,让你付出惨痛的代价。检察官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夜间或单独出行时,务必妥善保管好手机、首饰等随身贵重物品,提升自我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