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025年03月31日
第03版:法案

为赚快钱出借银行卡 一男子犯帮信罪被判刑罚

AI制图:王圣玉

本报讯 (娄琳琳)日前,定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以办理贷款为由,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绑定的U盾、手机提供给他人,用于刷流水跑分。经查,被告人王某某提供的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件8起,涉案金额27.34万元,卡内单项资金流入49.9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信息资料提供给他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经被告人王某某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调查,同意接受其社区矫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帮信罪并非遥不可及,贪图小利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或为他人提供转账“便利”,看似轻松获利,实则沦为网络犯罪“帮凶”。法律红线不容触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非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切勿因“人情”“蝇头小利”心存侥幸,最终害人害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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