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丛明阳)近日,沽源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执行案,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履行义务,将4.5万元抚养费全部给付完毕。该案的顺利执结,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某与张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多年来张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共计4.5万元。经沽源法院调解,张某仍未按约定履行,张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案后,办案法官张少波立即对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又多次联系张某,力促其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起初,张某态度很是抵触,并不配合。
张少波深知这类案件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耐心,才能化解矛盾。于是,他多次拨通双方当事人电话了解详细情况,后又将张某约至法院,与其进行面对面交流。在探寻到张某内心的真实想法及所面临的困难后,张少波从亲情维系、子女成长多个角度入手,与张某坦诚沟通,谈及亲情的无价与珍贵,劝说张某:“作为父母要为子女的未来着想,不要因为大人的感情纠葛或其他原因而拖欠抚养费,从而影响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同时,张少波还向张某进行普法,使其明白自己作为抚养义务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终,在法律威严与亲情感召的双重作用下,张某认识到了之前想法和行为的错误,将抚养费全部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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