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彬 杨志芳 李胜
1953年,保定市徐水区西部的象山脚下迎来了徐水区人民法院设立的第一个人民法庭——大王店人民法庭,一间独立的房屋,一面与村党支部共用的党建文化墙,加上2名干警,形成了法庭最早的雏形。
70多年风雨路,原来客居的“小屋子”早已变成宽敞的“小院子”,简陋的办公办案条件也被现代化的审判庭所替代,但大王店法庭与大王店镇各村党支部的协作越发紧密,党旗映照下,法庭干警为民服务的初心如磐……
村有所呼 庭有所应
联手共解村民事
“刘庭长,我们村的樊某娘俩拿着被窝卷上村东陈某家不走了,我们怎么劝都不行,派出所民警也马上到,你们也过来一趟吧!这是导航定位。”2024年初,收到某村党支部曹书记的微信后,法庭党支部书记兼庭长刘新童立即带着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赶赴现场。陈某家的院子被闻声而来的村民围得水泄不通,两名村干部俯身跟樊某母子讲着道理。两名公安民警在劝住被激怒的陈某后,为其做着笔录。
这是一起欠薪纠纷。樊某在陈某包工队从事农村建房工作,工资按天结算,一直给付正常。因垫资和资金回款问题,自前年初开始,陈某将樊某等工资结算方式相继由天改为月,又改为半年。由此拖欠一年工资后,樊某上门讨薪。
“你们老糊弄我!今天拿不到钱,我妈就留在这里过年,让他养着!”樊某厉声嘶吼。
“法院的人来了,他们你还不信啊?”曹书记领着刘新童一行来到樊某跟前。“本来是乡里乡亲的经济纠纷,你们这么闹很可能是犯罪了!到底划不划算?”刘新童对樊某娘俩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普法。在了解到陈某有给付意愿但暂无给付能力后,刘新童又联合村干部对冷静下来的双方进行调解。“这是调解协议,分三期给,到时候他给不了,我们法庭帮你执行,你看这么着行不?”刘新童拿着手写的协议问向樊某。“行,行!”樊某眼中看到希望,随即应声。
“陈某,人家法庭出面了,你可得说话算话啊,抓紧挣钱,按时给人家!”曹书记叮嘱陈某。“行啊,之前他三天两头来闹,我都没心思挣钱,现在好了。法官、曹书记你们放心吧,我肯定给他。”陈某表态道。经过一系列工作,哄闹的院子恢复平静。
“曹书记,第一期履行期快到了,你了解一下陈某的情况,看他到时候能不能给?”
“曹书记,樊某把第二期钱支走了,咱们别松懈,紧跟到底!”
“曹书记,跟你通报一下,樊某刚从法庭支走了最后一笔钱,他和陈某的这个事彻底清了!”
刘新童和曹书记手机里的一条条微信,记录了两个党支部心系群众的点滴。
庭有所需 村有所给
高效协作守阵地
“张书记,我们庭到你们村送手续,找不着门,帮忙解决一下吧!”
“行,来村委会吧!”
“王书记,我们庭新分来了年轻同志,城市里长大的,有时间我带他到村里转转,接接地气。”
“行!我找人领着你们转!”
刘新童与辖区村党支部书记的一次次点对点沟通,让法庭工作推进顺畅有序……
“赵书记,你们村李某起诉钱某土地纠纷这个案子,我们研判了一下,判决的话,后期不好执行。看看咱们能不能共同化解一下。”
“行,这个事情镇里面也关注着呢,咱们一块商量商量吧!”
该案中,李某是一名农村妇女,其丈夫把土地租给了钱某,并签订了长期合同。丈夫去世后,李某以自己不知情为由,多次找到镇政府,要求返还土地,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去年秋天,法院调解人员来到李某家门外。“地必须给我!你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判的不公我就死到他们家!”李某隔着门喊话,将上门调解人员拒之门外。
“地租给我了,白纸黑字的合同,租金我也不欠他们的!要地也行,我投了大几十万的钱,得赔偿我损失!”钱某对上门调解人员表态。
“我们通过李某嫂子了解到,李某家条件不错,但李某性格比较要强,丈夫背着她把地租出去那么多年,面子上过不去……”村委会内,镇、村干部和法官围坐一起,交换着近期了解的情况。之后,他们对症下药,反复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最终,李某心悦诚服地撤回了起诉。
以上案例,是法庭和村党支部共建共治的缩影。大王店法庭将“左转调解,右转诉讼”的解纷理念融入布局规划,设立了“家长里短”“以善为美”“以和为贵”三个特色调解室,并设立专门“指挥部”实现与辖区乡镇及村党支部共建的高效协作。
近三年来,大王店法庭共调解化解纠纷1000余件,进入诉中案件调撤率达69%,自动履行率35%,辖区“无讼村”数量实现三连增。2023年,该法庭被授予河北省“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单位”;2025年,以大王店法庭为基础打造的“庭村党建‘手拉手’ 诉调对接‘村村通’”案例,被最高法评为“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优秀案例”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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