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闯闯 赵晓双)和朋友聚餐喝酒后,驾驶汽车“不慎”发生剐蹭,害怕酒驾被警方处理选择“私了”……看似普通交通事故的背后,竟是不法分子结伙作案、精心设局,利用司机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勒索钱财。日前,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团伙敲诈勒索案进行一审宣判,10余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1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
2024年1月5日5时许,李某与朋友冯某在酒店喝酒后,驾车载着郝某回家。行驶途中,一辆停在路边的白色汽车突然启动并向左转弯,将李某车辆别停。看到白色汽车车主拿着棍子下车后,李某没敢停车,选择继续向前行驶,但最终在某小区门口附近又被逼停。后白色汽车车主叫来朋友一起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并以报警举报李某酒驾为名,对其进行威胁,要求李某赔偿两万元私了。由于担心被举报,李某便与对方协商,最终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5300元了结此事。回家后,李某越想此事越觉得不对劲,遂报警。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确定白色汽车车主为冯某,遂对其进行传唤。到案后,冯某供述,郝某告知其李某在饭店聚餐喝酒后将驾车回家的消息,并让他驾车于凌晨3时在饭店附近等候。凌晨4时许,冯某发现郝某和李某从酒店出来,随即在二人途经地点等待,故意制造事故,并以举报酒驾相威胁,借机索要钱财。公安机关通过进一步侦查,锁定了包含冯某在内的刘某、郝某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
经公安机关查明,自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冯某、刘某、郝某等人与朋友聚餐喝酒后怂恿朋友酒后驾车,然后透露消息给其他成员,再配合设计“碰瓷”陷阱,假借举报酒驾名义敲诈勒索。截至案发,该团伙先后6次实施上述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共计勒索财物63300元。
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永年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冯某、郝某、刘某等10余人提起公诉。日前,永年区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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