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鲍娜军 冯红娜
“感谢你们的热心帮助、耐心疏导,我们一家人终于和睦如初……”4月11日,在元氏县槐阳镇,社区矫正对象时某的父亲紧握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手,不住地表达着内心的感激。
为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防止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发生,近年来,元氏县司法局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河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的同时,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及时消除隐患,得到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一致好评。时某家的故事,就是其中之一。
去年,19岁的时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社区矫正期限从当年9月到今年9月。时某父母在县城经营着门店,疏于对他的教育管理,经常几天或几周见不到时某本人,从而造成时某对父母感情不深,恶习不断。此次犯罪又因盗窃自家门店财物,时某被父亲报警并强烈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使时某怀恨在心,与父母决裂。此后,时某父母见不到时某本人,电话也被拉黑,即便通过朋友找到时某也是以争吵甚至动手结束。
由于没有了父母的资助,时某只好流落在外打零工,生活没有规律,开始出现签到不及时的情况。鉴于此,元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找到时某,带领其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及《河北省社区矫正若干规定》,并按照规定对时某给予训诫一次,告知其违反相关规定的严重后果。交流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了解了时某的真实想法,其在外漂泊,身无分文,很想回归家庭,但碍于面子不知如何与父母沟通。
为缓和时某与父母的关系,防止他在外重新犯罪,4月11日,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联合槐阳镇调委会主任走进时某父母的门店,就时某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和座谈。时某父母哭诉:对孩子,他们真是恨铁不成钢。平时忙,和孩子相处与交流确实存在问题,以后要和孩子好好相处,希望他回到自己家的门店工作,家里的大门时刻为他敞开。
时机成熟!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立即将时某带到其父母面前,时某当面向父母认错,并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在自家店里工作,按时回家,服从监管,不再让父母担心。时某父母听到孩子的表态后,紧紧抱住孩子,再次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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