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16日
第04版:专版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提醒广大群众——

预防新型诈骗 守护资金安全

出租出借银行账户被判刑 法律红线踩不得

近日,一起因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案件,经人民法院一审、二审,被告被判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案再次提醒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切勿非法出租、非法出借、非法出售银行账户,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2023年3月,曹某受其并不认识的上线人员指使、安排,从江西南昌乘车至湖北武汉江夏区,并向上线人员提供其本人名下银行卡和手机等,配合在流动的汽车内刷卡转账,帮助犯罪分子接收转移非法资金。其银行卡接收转移涉诈资金69700元,事后收取上线人员支付的高额报酬达4250元。

曹某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综合考虑被告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又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没收犯罪所得。被告曹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案件警示

本案中,被告曹某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铤而走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本人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并转移涉诈资金,构成刑事犯罪,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承担了刑事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买卖、非法出租、非法出借银行账户,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等,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法网恢恢,抱着侥幸心理从事违反法律的行为活动,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风险提示

1.自觉抵制诱惑,拒绝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出借银行账户等,不给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避免影响本人银行账户的使用,受到法律的制裁,给个人征信留下污点。

2.增强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防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注重法律知识的日常学习和积累,主动了解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妥善保管本人银行账户、密码等相关资料,确保合法合规使用银行账户。

“取消短视频直播扣费”藏骗局

忙碌了一天之后,王女士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某短视频平台工作人员,告知她已开通短视频平台直播功能,按规定当天将扣除2000元使用费。王女士一头雾水,坚称未开此功能,对方却咬定系统显示已开通,还“贴心”询问是否要取消。

在对方一番“热心”引导下,王女士放松了戒备,下载一款会议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期间对方还以操作便利为由,让王女士关闭手机银行的动账短信通知。彼时王女士正着急回家,没来得及细想,便依照对方要求逐一进行了操作。然而,在电话挂断后,“热情”的工作人员再无任何服务取消的结果反馈。王女士顿感不安,赶忙联系短视频平台官方客服,客服的回复如一盆冷水——她遭遇诈骗了!

心急的王女士查看银行账户,发现银行卡竟已被转出5万元!

诈骗套路拆解

1.假冒身份。诈骗分子深谙人们对知名平台的信任心理,常常冒充平台工作人员,精心编造看似合理的理由让受害人放松警惕,如案例中以取消直播扣费为借口骗取信任,为后续的诈骗步骤埋下伏笔。

2.诱导操作。一旦取得受害人的初步信任,诈骗分子便开始步步为营,以各种理由,诱导受害人下载特定软件,再利用屏幕共享、木马软件等手段,进一步掌控受害人的操作动态。就像案例中的王女士,在对方的诱导下,不仅下载了会议软件,还开启了屏幕共享,将自己的操作情况完全暴露给了诈骗分子,使得对方能够在暗中实施下一步计划。

3.暗中转账。当受害人不知不觉陷入诈骗分子精心编织的骗局后,诈骗分子便会利用之前获取的信息和掌控的操作权限,抓住时机偷偷完成转账等操作。此时,受害人往往还蒙在鼓里,等到发现账户异常时,损失已经造成,追悔莫及。

安全锦囊

1.对于自称知名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务必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可通过平台的官方客服电话、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核实身份,确认真实性。

2.不随意按照陌生人指示下载软件、开启屏幕共享等功能,这些操作可能会导致个人隐私和资金信息泄露。保护好个人隐私及支付安全设置,为自己的财产加上一把坚固的锁。

3.养成定期查看自己的银行账户和数字人民币钱包交易记录的习惯,这样可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一旦察觉有问题,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尽可能减少资金损失。

4.遭遇可疑情况,怀疑被诈骗时,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时间就是金钱,在诈骗发生的第一时间报警,或可为您挽回损失。

(本版内容转载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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