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资管”)与张振岭签署合同编号为:CIAMC20250331001的《资产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河北资管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张振岭。河北资管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张振岭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张振岭履行还款义务及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特此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截至2025年1月21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及其承继人应支付给张振岭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2、下表中折合人民币贷款本息金额(元)仅供参考,贷款本金利息余额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的规定为准。3、下列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河北资管联系:0315-5395750或者联系张振岭13833201656。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振岭
2025年4月18日
序号原贷款银行借款人名称授信合同(协议编号)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担保方式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编号1博野联社博野县阁雅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冀)农信循借字(2022)第HT11001001061112202212280001号8,000,000.00172,154.56抵押债务人以其名下位于博野县城南的工业土地使用权(14,068.33平方米)和地上房产(1,926.49平方米)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冀)农信高抵字(2022)第
HTMOR06111220221228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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