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鲁文涛)日前,由大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经营案,经当地法院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孙某某因手头紧张,给非法经营团伙(另案处理)作中介,在多个微信群散布广告,发现需要套现的客户便告知其通过借贷网络平台,网购商品,再将商品寄回,让商家退款。上游犯罪团伙将套现资金扣除手续费后,转给孙某某,孙某某再扣除0.5%至1.5%手续费后,将套现资金返还客户,形成非法套现犯罪链条。截至案发,孙某某涉嫌非法经营金额共计670余万元。
今年1月,大名县公安局以孙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其移送大名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月13日,大名检察院以孙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大名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大名法院经审理,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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