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建美
4月17日21时09分,高速交警西柏坡大队执勤民警在京昆高速公路霍寨收费站出口处查获一起典型的涉酒驾驶案件。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靳怀富与民警张金锁在执行酒醉驾夜查行动时,发现冀A牌照轿车驾驶员王某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达20毫克/100毫升,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经调查得知,王某当日上午在井陉矿区参加聚餐,席间与两名友人共饮白酒。据其自述,聚餐期间饮用约半斤(250毫升)高度白酒,宴席持续至中午12时许结束。当天20时许,王某接到朋友请求,约定以160元车费将其从井陉矿区送至石家庄市区。王某自认为“中午的酒已代谢干净”,驾驶营运性质轿车自井陉矿区收费站驶入西柏坡高速,未料在行至霍寨收费站出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很多司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间隔8小时就能完全代谢酒精。”办案民警张金锁指出,人体每小时仅能代谢10-15毫克酒精,王某中午摄入的酒精量远超代谢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目前,该案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正在移交中。
高速交警提醒:酒精代谢存在显著个体差异,驾驶员切勿凭主观感受判断是否适宜驾车。对于营运车辆驾驶人更应严守“开车不喝酒”铁律,涉及跨餐、隔夜饮酒情形,建议通过代驾或公共交通方式解决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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