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波)4月21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秦皇岛市首例涉及长城相关作品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司法实践维护了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该案中,原告李某诉称,被告某单位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享有著作权的视听作品部分片段用于公众号宣传等用途,涉嫌侵犯其著作权,遂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案涉视听作品部分片段是以长城为核心元素,通过独特视角展现长城的历史底蕴与壮美景观,因此,该案属于涉长城作品的知识产权案件。
庭审现场,合议庭围绕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被告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等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调查。原告出示了作品登记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据,证明其著作权权属;被告则就案涉作品的来源、使用目的、途径及是否存在合理使用情形进行答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并进行激烈法庭辩论,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公开透明。最终,法庭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视听作品,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主审法官表示,公开审理此类案件,旨在强化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与保护意识,引导各主体规范使用文化作品,为长城文化资源的合法开发利用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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