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潇 荆满)4月24日,康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赵某与王某系亲家关系,由于王某生意需要,赵某于2024年将4万元借给了王某,没有要求王某打借条,只留存了转账记录。双方子女婚后育有一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赵某的女儿于2025年向康保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索要赔偿金及孩子抚养费。王某的儿子对此并不认同。双方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王某的儿子同意支付赔偿金和抚养费。在赵某的女儿拿到赔偿金和抚养费后,赵某要求王某返还借款。王某则说双方子女离婚时借款、抚养费和赔偿金已经一并给付赵某的女儿。赵某认为,赔偿金、抚养费与借款不能混同,遂将王某诉至康保县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并向被告王某证实了借款属实。为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不断地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消除了怨气,并就还款金额达成一致,由被告王某向原告赵某返还借款3.5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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