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佳)一辆试驾的车辆在限速100公里每小时的高速公路上,车速竟达155公里每小时……近日,高速交警冀州大队民警成功查处一起严重超速违法案件。
4月24日,冀州大队民警通过精密测速设备监测到一辆异常高速行驶的车辆,立即与衡水西收费站口执勤民警取得联系,对超速车辆进行拦截。经核查,该车是某品牌汽车销售店的试驾车辆,车上坐着试驾员和一位有购车意向的顾客,该车车速最高竟达到了155公里每小时,属于严重超速违法行为。
面对交警的询问,试驾员懊悔不已,称因想展示车辆性能,一时头脑发热,忽视了交通安全,抱着侥幸心理超速驾驶。而同行的准车主也表示,对如此危险的驾驶行为深感后怕,原本期待的试驾体验,变成了一次记忆深刻的违法经历。
民警对驾驶人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超速是“马路第一杀手”,不仅让车辆制动距离大幅延长,还使驾驶员视野变窄、视力减弱,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根本来不及处置。尤其是从事试驾工作的人员,更应将安全放在首位,绝不能为展示车辆性能而罔顾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负责的基本体现,切勿心存侥幸,逾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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